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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發表意見書,建議政府不應匆忙修訂《逃犯條例》。 律師會的意見書指,修例有廣泛及重要影響,政府應該先詳細檢視法案及全面諮詢公眾,不應匆忙修例。 律師會又指,行政長官不是由普選產生,而是政治任命,政府建議修例,由行政長官就移交逃犯發出證明書,並沒有足夠保障。 律師會建議政府應透過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賦予本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外地干犯謀殺及誤殺等案件,以處理台灣殺人案,希望政府仔細考慮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