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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逃犯例提改動 移交協議不列保障人權為保靈活性

發佈日期: 2019-06-02 09:0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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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改動,包括視乎情況在移交協議內,要求有公開審訊等保障人權措施。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不寫進法例是要保持靈活性。

《逃犯條例》修訂加入新措施,包括啟動移交前,會視乎情況在移交協議內,要求請求方要有公開審訊、可選擇律師、無罪假定等,但不會在條文寫明。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是要保持靈活性。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例如某一個國家,我們說你一定要無罪假設,他給法例我們看,說他們已是無罪假設,那麼這個條款是否一定要寫進去?他說如果你寫,覺得不太適合,所以要靈活處理。」

對於外界擔心內地在人權等方面的保障,李家超指按照內地法律條文,相信符合人權保障。

李家超指出︰「現在移交的37個罪類裏面,在比較內地的法律條文,其實這些都是公開審訊,都是內地有法律有律師代表。審訊期間他可有一至兩個答辯人,答辯人亦可以是律師。」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很多時有些人擔心,正如你說不讓他們進去,或律師不准代表他,這些我們正正可以通過加入的條件。(請求方)同意後我們才考慮繼續移交。」

對於有多間院校有部分師生聯署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鄭若驊指修例是支持政府打擊犯罪及保護市民。李家超則指,希望市民多些留意草案內容,政府亦會努力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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