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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次解釋逃犯條例修訂 李家超重申非為內地而設
發佈日期: 2019-05-0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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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召開記者會,再次解釋《逃犯條例》修訂。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官員出席記者會。李家超重申,修例是為了不讓逃犯逃避法律責任,不是為任何單一司法管轄區而設,也不是為內地而設,而所有移交的要求會受行政機關和法庭雙重把關。 他提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仍未開始工作,令政府不能在委員會上解釋,他期望委員會盡快開始審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社會上提出代替修訂《逃犯條例》的其他建議、「港人港審」,但都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就算訂了法例,只可對法例生效後的罪行有效力,但不能追溯到去年的台灣殺人案。『港人港審』的建議範圍比修改一、兩個罪行更廣泛,即是第一件事要將《逃犯條例》裡那46種罪類都要轉成「港人港審」,換句話說是將刑事法律及制度、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帶來一個根本性的改變,所以這個意見不能輕率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