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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佔領行動」期間襲擊曾健超被判監兩年,其中兩名被告黃偉豪及劉興沛申請覆核定罪及刑期,獲上訴庭受理。 上訴庭副庭長指,黃偉豪及劉興沛就定罪提出有關新聞片段的呈堂性,毋須上訴庭批准可自動提出上訴。另一上訴理據,即原審法官有機會認錯兩名上訴人,上訴庭指是合理爭辯。刑罰方面,法官亦認為可爭辯,決定批出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