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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5月
發佈日期: 2017-03-30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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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公眾妨擾罪的「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以及另外六名參與佔領行動人士提堂,控方申請移交區域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5月再提訊。 三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朱耀明和陳健民,連同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李永達、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前學聯成員張秀賢、鍾耀華,合共九名被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在庭上申請轉介文件,將案件轉交區域法院。其中代表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有意申請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接受有陪審團的公開審訊。 九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提訊,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戴耀廷、朱耀明和陳健民被控三項控罪,其中「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指他們於2013年3月、即簽署「佔中」聲明書開始,至2014年12月2日,即三人到警署自首前一日,串謀其他人在中環或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他們三人連同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同被控在2014年9月27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黃浩銘亦被控兩項相同的控罪,指他涉嫌在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煽惑他人阻礙該處行車道。 至於李永達被控同一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美道,涉嫌「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