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路違例泊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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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底,政府針對私家路違例泊車提出一系列建議,重溫當年建議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規例》,在私人屋邨私家路違例泊車,警察無權抄牌,但屋邨管理公司可以鎖車,甚至可以將車拖走,並收取政府釐定的鎖車和拖車費。
不過,房委會轄下的屋邨就有權自己釐定收多少費用。有車主指,鎖車只是140元,比抄牌罰款320元便宜,所以有些車主明知鎖車都照樣停泊。
有私家車車主稱:「我知道有些人住在樓上,都先泊在這裡,沒有位就泊在路邊,讓他鎖車,140元一日很便宜嘛。」
政府為了解決這問題,建議明年3月起,將140元鎖車費增加一倍多,至320元;拖車費由200元,增至350元;每天扣留車輛的罰款由50元,大幅提高5倍半,至320元。
運輸局局長吳榮奎指出:「不要以為私人屋宇的管理公司也好,或有關的業主立案法團也好,很希望收到這數百元,它其實是不想,它完全是不歡迎、亦不希望有外人在自己私人範圍內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