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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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港,涵蓋性騷擾行為的《性別歧視條例》1996年才生效,重溫1993年未有相關條例時的報道。
一名男市民稱:「搭她肩膀、撩癢、擁抱一下,這是很平常。」
雖然他認為這些是無傷大雅的行為,但在美國,如果未得到女方同意就這樣做,很可能會被控性騷擾的罪名。不過香港並沒有性騷擾的法例,而部分市民對於如何處理被性騷擾,態度亦是比較消極。
有女市民說:「如果覺得他會這樣,就走開一點。」
另一名女市民表示:「按正常來說,辭職都是不想製造那麼多事端。」
香港大學法律系講師薄安迪說,要打擊性騷擾,當務之急是要制訂法例。而由於性騷擾很多時在工作地方發生,他認為可以由公司本身制訂一些守則。
港大法律系講師薄安迪指出:「公司是極為重要的第一道防線,去杜絕性騷擾,因為有跡象顯示,遭性騷擾的僱員生產力會降低,令公司蒙受經濟損失。」
一個婦女團體也贊成這樣做,並認為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應該起帶頭作用。
婦女團體發言人胡露茜稱:「是迫令一些政府部門本身開始,能夠在所有部門內都設立一個申訴的渠道,令受害者都有一個地方去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