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選:

全部

時間:

最新至全部


審計署批評公務員津貼過時

發佈日期: 2025-02-25 04: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1999年11月,審計署的報告批評一些公務員津貼已經過時,重溫當年報告的內容。

一名居住在灣仔的公務員到沙田上班,可以申請交通津貼,不過如果居住在沙田到灣仔上班,雖然交通費一樣,但就沒資格領取。這種往返住所津貼1959年開始發放,當時因應員工去新界偏遠地區上班,補償他們的額外開支,審計署認為現時根本再沒這個需要。

另外還有一項出差津貼,譬如由旺角的辦公室往上水工作,駕駛私家車可以領取約90元津貼,但其實乘搭火車9元就可以。這兩項津貼在上年度合計超過1億1千萬元。公務員事務局指會檢討,不過公務員團體就認為,兩項津貼是有其需要。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說:「員工在偏遠的地區上班,就不是他們想的,因為在加入政府時,他們自己都不知道在哪裡上班,由中央調配。如果調到偏遠(地區)時,我覺得他要申領車費的話,這樣我覺得是無可厚非。」

審計署又批評廉政公署用額外津貼吸引人入職,但廉政專員指,取消津貼會影響員工士氣。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