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屋邨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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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通過在全港屋邨實施清潔扣分制,重溫扣分制內容。
房屋署將會實施的扣分制分三個級別,較輕微的扣三分,包括在公眾地方晾曬衣物、在晾衫竹的插筒曬地拖又滴水,或者露台的盆栽滴水、窗口抽氣扇滴油;第二級要扣五分的包括亂拋垃圾、飼養禽畜牲口、單位做其他用途,譬如食物工場,阻塞走廊、煲臘等等。
至於最嚴重要扣7分的,包括高空擲物、在公眾地方大小便、吐痰,拒絕維修漏水的喉管和衞生設備,還有損壞的水管滲水到下一層的單位等。
扣到10分房屋署會先提出警告,扣滿16分就會終止住戶的租約、收回單位。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稱:「每一個案都要小心審視,我們才會提出我們會取消租約的行動,另外他們也可以上訴。」
措施在8月開始,房屋署說會長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