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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規管慈善團體

發佈日期: 2024-02-08 04: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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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立法規管慈善團體。重溫當年建議內容。

現在全港大約有6,000個慈善團體,法例規定它們可以獲豁免繳稅,但稅務局不負責慈善組織的註冊及監管。法改會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界定甚麼是慈善組織,備存同管理註冊紀錄,要求組織定期提供財務資料;又會有一站式處理審批籌款申請,對於管理不善、行為不當的委員會將跟進,甚至取消組織的註冊。

法改會又建議10多項慈善組織的定義,例如濟貧或者宣揚宗教等,但為政治宗旨而成立的不屬於慈善性質。至於促進人權、解決衝突,又是否慈善目的呢?就要再諮詢。

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說︰「市民大眾其實對現在很多在街頭的籌款,或甚至很多慈善組織的安排能夠改善,使整個慈善組織能夠令到市民更加有信心,所以將來的捐獻更可以多一點。」

至於網上慈善活動是否要受監管,法改會認為現階段執行有困難。有關建議會諮詢公眾三個月,之後再作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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