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金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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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中,警方調查四間涉嫌詐騙求職者的倫敦金投資公司,重溫當年涉案公司的詐騙手法。
警方下午在灣仔區搜查四間替人買賣倫敦金的投資公司,警方指是接獲投訴,懷疑這些公司聘請新來港人士,以及家庭主婦做兼職文員。然後用已經賺錢的倫敦金買賣收據,說服他們投資最少12萬元,甚至要他們做孖展買賣。
但公司其後指金價下跌,要投資者補錢,警方懷疑這些投資公司偽造文件,欺騙投資者。
灣仔助理指揮官陳云龍稱:「很多人他們是自願簽署買賣合約,而且他們簽這些合約,是講明是自己自負一切後果,表面上來說他們投資的程序,是有所有單據和合約,變相單這樣看是看不到甚麼,而且我們到達時,有很多人都是剛剛到來學習,他們都不知道這是甚麼地方。」
警方除了帶走交易文件,亦帶走幾名公司高級職員協助調查。
警方表示由5月至今,單是灣仔區便接獲11宗投訴個案,牽涉金額接近200萬元。
消費者委員會就呼籲,市民留意本港暫時未有法例管制倫敦金的買賣,而這類投資的風險極高,市民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