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定桌球室要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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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年底起,有四張或以上桌球檯的場所必須向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領牌。重溫1990年年初領牌的情況。
根據資料顯示,全港有112間桌球會申請牌照,直至今日只有20間球會得到發牌。而過了今日,明日未獲得發牌的桌球會假如繼續開業,就會算是無牌經營。
港九桌球同業總會發言人黎曆強指,無牌的球會明日都會寧願被罰,繼續經營,因為停業會損失很大。假如真的被檢控,球會是會集體聘請律師處理,而他認為導致這麼多球會無牌經營,當局是應該要負責。
港九桌球同業總會發言人黎曆強說:「初時當局誤導我們,指以會的形式經營桌球室就不用牌照。」
根據新例,桌球室要有出入的門口和獨立的走火通道,所以有很多現有的球會都是不合規格。而有很多已申請牌照的球會仍未有消息。
有桌球會負責人指出:「例如我們球會已申請10個月,至今仍未有消息。」
市政總署就指桌球室條例,原本在1988年年底生效,已經是兩次延期執行,所以球會是有充分的時間申請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