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綉花園業主改動間隔被罰

已複製連結
1999年2月,元朗錦綉花園一名業主因拆牆更改間隔,被法庭判罰懲罰性堂費,並要將拆建部分還原,重溫當年法庭的判決。
樓宇經改動後,廚房牆壁已經拆除,變成開放式。法官在判案時指,拆除牆壁後會減低樓宇的承托力,而外牆亦都向外移,將原本門口的空地都包括入屋裡,令到多了35平方呎用。
法官說外牆改建改變了地積比率,兩項改建都違反了大廈公契,所以法官判業主敗訴,要支付173萬元堂費,同時業主要在35日內將單位恢復原狀。
業主女兒指他們在1990年買入,上手業主已經將屋改成這樣。
錦綉花園業主女兒說:「我爸爸、媽媽在買屋時看過很多樓,十間有九間幾都是這樣。買的時候我們只是很籠統地聽說錦綉(花園)的屋很多都有改建或者甚麼的,一般地產(代理)都說很小事而已。」
她又稱只是收過一次警告信,正考慮上訴。
管理處估計大概有100個單位曾作改動,相信今次判決可以成為先例,日後繼續檢控其他違例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