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申請撤銷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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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廉署調查上市公司先科國際造市案期間,搜查七間報館,其中《星島日報》入稟法院,申請撤銷搜查令,重溫當年法官的裁決。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書面判決中表示,廉政公署當時直接引用《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5條申請搜查令,是擔心《星島日報》會毀滅證據。
不過夏正民表示,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他質疑廉政公署並沒有足夠理據顯示有實在危險,去證明有關報館和記者會毀滅證據,所以申請和發出搜令都是錯誤。他又質疑廉署為何不先嘗試引用第84條,要求報館自動交出資料。
夏正民強調,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所以判《星島》得直,廉署要發還所有在《星島日報》帶走的資料。
而代表廉署的律政司律師在法官判決後表示,會先研究判詞,才決定會否提出上訴。
廉政公署於上月24日搜查本港七間報館,廉署指有報章報道先科國際懷疑配股貪污的案件,涉嫌披露一名女證人受廉署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