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報紙在六七暴動期間遭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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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七暴動期間,港英政府引用《刊物管制綜合條例》起訴三份報紙,重溫其中一位涉事的報館負責人在1997年對事件的憶述。
(1967年)六月初,街頭騷亂持續,警方開始對付工會,進入工會搜捕,但經常遭遇反抗,八月港府亦查封《香港夜報》、《新午報》和《田豐日報》。
原《香港夜報》社長胡棣周說:「半夜在家中被捕,有很多支槍、十支槍。」
胡棣周是《香港夜報》的社長,與另外四名報館及出版社負責人在八月八日被捕,被控煽動宣傳等多項罪名。而三份報章同時被查封。
胡棣周稱:「當時想到我們一共很多家左報,先查封哪一家呢?查封我們?先查封《晶報》、《商報》,抑或《大公報》、《文匯報》呢?但大家都認為《大公報》、《文匯報》的機會較小,因為它們是官方報紙。」
胡棣周等人被捕後,北京向英國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在四十八小時內放人。不過英國並沒有理會,結果紅衛兵火燒駐北京英代辦處,導致其後周恩來向英國道歉及賠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