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打擊收錢載客的私人遊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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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遊艇船主若收錢載客屬違法行為,重溫1999年的報道。
每逢假日,不少市民會買票跟團出海釣墨魚,其實當中有些是私人遊艇。船主賣票載客是犯法的,乘客亦沒有保險保障,但海事處指在檢控上有困難。
海事處助理處長李家武表示:「 很多時船上的搭客都是不太願意挺身而出指控船東或船長。」
海事處希望在年底實行新修訂的《商船條例》,要求私人遊艇船主購買大額的保險保障乘客。
李家武稱:「現時遊艇的最低保額就是60萬,新法例(規定)任何船隻接載超過12人,都要購買最少1,000萬元(保險)。」
港九電船拖船商會副理事長郭錦通表示:「我們商會覺得沒有將租船協議的灰色地帶取消,部分私家遊艇的經營者就利用這個灰色地帶將遊艇出租。」
暑假會有很多市民租遊艇出海,業界人士就要求政府加強監察私人遊艇,以保障市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