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志平權運動推動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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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同性婚姻專法上月實施第一天,多年來參與台灣同志平權運動的祁家威為同性伴侶作證婚人,重溫祁家威三十年前對同性戀的看法。
推動同志平權人士祁家威稱:「因為那時候是在1974到1977年之間,全世界已經把同性戀排除為疾病的範圍,所以我對自己不會厭惡自己,我覺得我自己也是跟人家一樣,只是我的感情寄託在同性身上。」
在四年前開始,祁家威就已經公開自己同性戀者的身份,更在台灣的衞生署台大醫院愛滋病防治小組當義工。他這樣公開自己的身份,有沒有受到甚麼壓力呢?
祁家威說:「壓力不大,主要還是家庭方面有點意見,因為家裡父母長輩就認為說,是就是,無所謂,但是你不要曝光,曝光的話就變成家醜外揚。中國人講家醜不可外揚,他們並沒有反對我個人作為一個同性戀的人,但是不希望說上新聞。可是為了防治愛滋病的工作來講,不得不借重新聞媒體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