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引入安全帶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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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司機和乘客的傷亡人數,當局1983年10月首次引入安全帶法例,最初是規定私家車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法例實施後的一年內,有關私家車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的傷亡數字是2千7百多人,比實施法例前一年內的數字減少近三成,重溫當年法例實施第一日的情況。
由今日開始,所有私家車司機和前座乘客都要佩戴安全帶,但警方會給予兩個星期的寬限期給市民,暫時不檢控他們。
今日大部分司機都佩戴安全帶駕車,但有些司機駛至馬路上才記起要佩戴安全帶,而有部分司機就指,他們不習慣佩戴安全帶。
有駕車人士指:「初期當然是這樣,慢慢習慣便可以。平日都有佩戴。」
被問到現在駕車時為何忘記佩戴安全帶時,駕車人士稱:「不是忘記,知道,不過免得麻煩就不佩戴。」
被問及現在會否佩戴時,駕車人士說:「先開車,稍後我要下車,免得又拉上拉落。」
在兩星期的寬限期過後,警方就會檢控違例司機和乘客,以票控方式傳召違例人士到法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