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美伊敵對行動結束 特朗普有何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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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致函國會,宣稱與伊朗的敵對行動已經結束,究竟他有何盤算?
美國聯同以色列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兩個月過去,美國總統特朗普上周五致函國會,說他上月初下令停火兩星期,之後停火延長,美伊沒有交火,由2月28日開始的敵對行動現已結束。但他同時稱,伊朗構成的威脅依然顯著,因此會繼續調整相關軍事部署應對。
記者問:「你在給國會的信中說,在伊朗的敵對行動已經結束,你怎麼會這樣說,當海上封鎖仍在軍事上執行?」
美國總統特朗普回應:「這是一次非常友好的封鎖,根本沒人挑戰它、完全沒人挑戰它,讓你清楚了解,很多總統都曾涉及非常重大的事,他們從不經過國會(授權),他們認為這種做法完全違憲。」
《戰爭權力法》在1973年通過,當年背景是尋求限制時任美國總統尼克遜繼續越戰的權力。根據《戰爭權力法》,總統在首次通知國會動用軍事力量後,應在60天內決定停止該場軍事行動,還是尋求國會授權繼續作戰。
特朗普政府3月2日正式通知國會,對伊朗發起軍事行動,由這天開始計60天,法律時限在本月1日,即是他致函國會同日屆滿。特朗普宣稱不用國會授權,都可以繼續對伊朗的軍事行動,又稱過去的總統也未尋求批准。
過去的確有美國總統無理會《戰爭權力法》的例子。1999年克林頓任內,美軍對科索沃的行動,沒有國會授權下超過60天期限,歷時78天。2011年奧巴馬任內,美軍對利比亞的行動亦過了期限,歷時超過七個月。奧巴馬政府當時認為,《戰爭權力法》下「敵對行動」的定義,不適用在該次行動。
不過遵守《戰爭權力法》的例子亦有。1983年,列根在60天期限內取得國會授權,派美軍到黎巴嫩,確保行動符合規定。1991年波斯灣戰爭,雖然時任美國總統布殊聲稱,行動毋須獲得國會批准,但最終在發動「沙漠風暴」行動前,都有尋求國會授權。到其兒子喬治布殊總統任內,先後在2001年與03年,發動阿富汗與伊拉克戰爭,都取得國會授權。
有美國傳媒認為,特朗普稱與伊朗的敵對行動已經結束,是規避5月1日這個法律最後期限。英國廣播公司引述美國的政治學者指,特朗普的做法,實際上是在無國會授權下,讓美國捲入戰爭,僅因之前其他總統無遵守《戰爭權力法》,不等於特朗普的做法正確。
美國《華爾街日報》引述法律學者分析。根據國際法,封鎖被視為戰爭行為。美國針對伊朗的海上封鎖持續,雖然特朗普宣稱敵對行動結束,但在法律上並非毫無爭議。
亦有分析認為,美國國內不滿戰事的聲音持續,特朗普正找方法為「插水」的民望「止血」,避免共和黨在不夠半年後中期選舉失利,妨礙他餘下總統任期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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