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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真空 屈穎妍

發佈日期: 2026-04-17 14:3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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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在2002年開始實行高官問責制,司局長屬政治任命,要直接被問責,做得不好,隨時撤換,幾屇政府已有不少問責局長中途落馬。

司局長負責制定政策,他們身邊會有個常任秘書長,負責局內事務並執行政策,故「常秘」並非一般人字面理解的秘書,而是公務員體系中最高的職位,屬D8級,月薪30萬以上。常秘不受特首改選影響,即使換了特首,換了司局長,常秘仍可以是同一人。

司局長一般對外,行出來「孭飛」,而常秘就對內管理和執行。問題來了,因為對內,故局內公務員的評核升遷加薪,由常秘負責;財政及資源分配,由常秘負責;人手分工,由常秘負責;但局出了事,常秘不用負責,因為局長才是問責人。

去年特首李家超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即是不單司局長要問責,執行政策的公務員首長都要問責。日前,公務員事務局就向立法會交代這「部門首長責任制」詳情,指出將有超過60個部門首長要接受新責任制規管,不過,除了房屋局及教育局的常秘,其他政策局的常秘一律不會納入新制度內,即是說,有事,司局長要問責,部門首長要問責,但掌最大權那個常秘繼續不用問責。

公務員事務局解釋,常秘工作由局長評核,若做得不好,局長會寫報告,公務員事務局亦會監察他們的表現。即是說,局長最多可以「寫花」你file,但你已升到公務員最高職級,「寫花」又有何用?

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說:「比常秘職級低的首長有責任制監察,比常秘職級高的局長就有問責制,唯獨常秘這一級沒制度規管。」當問責制度中有人不會被監管,試問如何問責?如何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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