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 屈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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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點解會驚老細?好簡單,因為老細操生殺大權,他可以升你職加你人工,也可以凍你薪甚至炒你魷魚。
但如果,叫你去做事的是一個人,決定你升職加薪的是另一個人,你會聽誰的話?香港的公務員團隊及管治團隊就是出了這樣的問題。
2002年,香港政府的「高官問責制」出台,將3司11局局長跟公務員系統分開,列入問責範圍。這些司局長不再是公務員,而是透過合約形式聘用,由中央任命,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並要為政策的成敗及引發的社會輿情承擔政治責任。
但問題來了,問責司局長下面有大批公務員,但管這些公務員的,卻是常任秘書長,公務員的聘任、評核、升級、賞罰等人事管理權,全由常秘及公務員事務局決定,叫你做事的是局長,但加你人工,評核你表現的是常秘,你估,大家會聽誰支笛?
如果局長是來自公務員,工作風格相近,比較易辦。但如果局長並非公務員系統出身,單槍匹馬「空降」來做局長,要推動工作,就會很困難,甚至諸多掣肘。這架構不改變,問題將永遠存在。
早前,特首李家超透露,將會推出「政府高層官員責任制」,把政府部門主管和高級公務員都納入問責行列,尤其針對重複及嚴重的問題研設懲處機制。
政府的高級公務員向來有權無責,不用為政策失誤及平庸表現承擔政治責任,當然也不會降職丟工,幸好這種畸形管理方法終於迎來改變,希望公務員的改革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