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查自己 屈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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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時聽到市民對立法會議員有批評聲音,為了從善如流,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上月就提出,要制訂《立法會議員守則》,包括升格成立一個「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監督議員的履職情況及行為操守。
梁君彥透露,委員會將由13名議員組成,當中3名當然委員就是大主席(即現在梁君彥的位置),內會主席(即現在的李慧琼)及議會總協調人(即現在的班長廖長江),其餘委員由各黨派各自選出。
至於懲罰機制就分為五級,由書面警告至撤銷議員資格不等,強調對任何議員行為的舉報及投訴,只要是實名投訴及提供證據,監察委員會都會展開調查。
議員行為操守受市民大眾監督,並有機制有渠道給大家舉報,本來是一種進步。但按梁君彥的說法,這個監察議員的監察委員會,成員全都是議員,那就是大問題,甚至是大倒退。
監察系統最忌就是自己人查自己人,90個議員朝見口晚見面,無感情都有交情,怎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內地有個監察部門中紀委,專門對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的行為工作及作風進行監督。中紀委雖然是黨的機構,但好獨立,有點像香港的廉政公署,直接向黨中央負責,不會跟各省市及中央部門人員有交义。中紀委要查犯事的高官,亦會找另一個省的人來辦案,查的與被查的互不相識,沒有瓜葛,才能公正。
內地進步了,香港反而在開倒車,90個議員自己閂埋門選13個人出來監察其他那77個,已不計那13個監察人的議員又由誰來監察,查與被查的不僅認識,還很熟,甚至是同一政黨,大家覺得這種監察制度會令人信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