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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臂的角力 楊立門

發佈日期: 2025-05-06 14:3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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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和黃集團計劃出售包括巴拿馬港口在內的四十多個港口經營權,但被中國叫停,原因十分清楚。計劃中的主要買方是全球最大的美國資產管理公司貝萊德,近年積極收購與各地基建和港口有關的資產。它和美國政府特別是國防部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若與和黃的交易成功,它便會在全球的航運、港口和物流業佔據壟斷性地位,將會對中國的對外貿易甚至國家安全構成極大的風險。但很多人不太明白國家干預這項交易背後的法理依據。交易並不在中國進行,亦不包括中國的港口,中國的反壟斷法又怎去管呢?
原來在200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交易中的經營者若在中國或全球營業額超過一個特定水平便須取得中國政府的批准。而根據此法例第二條,如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國內市場產生排除或限制的效果,中國便有管轄權。和黃的交易有可能影響中國船公司在全球的營運成本和供應鏈安全,所以符合這項法例域外適用的原則。有行內人指出這項交易的收購價偏低、時間倉促、而且完全沒有招標,背景極不尋常,所以有國內律師認為交易還有可能觸犯《國家安全法》。
其實中國阻止外國公司在海外的併購是有先例的。美國半導體公司高通在中國有龐大業務,它曾經想收購一家前身是飛利浦的荷蘭公司,但得不到中國的反壟斷機構許可,終於在2016年放棄收購。另一家美國公司英特爾也在2023因為同樣理由被逼放棄對一家以色列晶片公司的收購。由此可見,雖然美國經常濫用「長臂管轄」,為了經濟和政治目的陷害了很多人,我們中國也有自己的幾道板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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