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公務員敘用委員會
發佈日期: 2025-09-19 18:26
施政報告



《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若屬嚴重個案,包括涉及部門首長,由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
公務員的晉升、懲處,有既定制度,較高級的公務員,當局更會諮詢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意見,現時要擴大委員會職能。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在1950年成立,當時英國當局認為殖民地應該設立一個委員會,就公務員的委任和升職等事宜,向總督提供意見。97回歸後,委員會改為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目前涵蓋公務員總薪級表第26點或以上的職位,但不包括《基本法》訂明的主要官員,涉及約5萬5千個職位。亦有一些個案,不論職級都需要徵詢委員會意見,包括不批准通過試用或試任關限,以及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條款、為公眾利益著想而著令退休等。
委員會去年共提出53宗紀律建議,接近一半涉案公務員最終被免職,另有四分一人被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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