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道路交通條例》增加貓狗為指定動物

發佈日期: 2026-03-20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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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有水牛被汽車撞傷後,因嚴重骨折而遭人道毀滅。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如果車輛撞到九種指定動物,必須停車報警。

《道路交通條例》相關條文源於英國,目的是保護農場的禽畜,方便禽畜主人就所受損失,向有關司機追討賠償。

本港訂立有關法例,最初只涵蓋七種指定動物,包括馬、牛、驢、騾、綿羊、豬和山羊。農業式微,貓狗增加,貓狗因為走失或被遺棄,而在交通意外中傷亡的風險增加。

條例2021年經諮詢後修例,加入貓狗兩種指定動物,涵蓋飼養或流浪的貓狗。警方在接到涉及貓狗的交通意外後,通知漁護署或愛護動物協會協助,讓受傷貓狗更快獲得治理。當時有意見認為,應該將猴子和野豬都納入法例,加強保護牠們,但未被接納。

政府解釋,野生動物不屬任何人士管有,法例若涵蓋野生動物,不符合保障禽畜主人財產的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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