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外匯基金用途

發佈日期: 2026-02-2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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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基金的法定用途是維持香港的貨幣和金融穩定,《財政預算案》提出從外匯基金收入轉撥1,500億元,支持北都及其他基建項目,引起關注。香港回歸前亦曾動用外匯基金,化解銀行和金融危機,更用作彌補政府收入。

1984年初,時任財政司彭勵治從外匯基金轉撥2.5億元到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補償庫房因取消存款利息稅而減少的收入。八十年代有幾間銀行面臨倒閉,政府動用外匯基金,先後接管恒隆和海外信託銀行,又為嘉華銀行壞帳提供擔保。1987年股災,政府動用外匯基金,支持期貨市場免於崩潰。

到回歸後,政府1998年動用外匯基金1,180億元入市,擊退國際金融大鱷。金管局2001年就用近37億元外匯基金,購入國金二期十多層,作為永久辦公室。

外匯基金去年的投資收入創新高、達3,300億元,總資產超過41,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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