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法庭指黎為幕後主腦早有預謀 考慮其健康狀況等酌量減刑
發佈日期: 2026-02-0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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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高層等人違反《香港國安法》案,黎智英判入獄20年,其餘被告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法庭指黎智英是幕後主腦,精心策劃、早有預謀,考慮到他的健康狀況等因素,酌量減刑。 這一宗高等法院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由多輛囚車押送到法庭。經過兩年多審訊,法庭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透過《蘋果日報》,以及跟「重光團隊」合作,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等,兩項串謀勾結境外或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控罪,裁定罪名成立。另外八名被告就在審訊前認罪。 案件由《國安法》三位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判刑書有47頁,由杜麗冰宣讀撮要。 法庭判刑稱,考慮到犯案處境、手法、次數、時間長短、是否涉及武力、請求制裁目標對象、成功與否等十個因素,認為案件屬「罪行重大」,判處刑期不應少於十年。 就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境外或外國勢力控罪,法庭指他不單精心策劃,而且早有預謀,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無論是公開,抑或隱晦請求外國實施制裁等,都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及中國政府,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黎智英屬幕後主腦、推動者,加刑至18年。 至於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法庭指考慮涉案文章數目、以實體及網上版發布、參與發布文章的人數,及罪行持續時間,認為屬最嚴重級別,判囚23個月。 考慮到黎智英78歲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會令他的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困難,酌量減刑一年零一個月,總刑期定為20年。 黎智英現時仍因科技園欺詐案服刑,最快都要今年六月才完成,法庭認為今次當中的18年刑期要分期執行,換言之,這18年要由那時才開始。 至於《蘋果日報》三間相連公司,串謀勾結境外或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各判罰300多萬。法庭透露三間公司現時已破產。 本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黎智英被判20年總刑期,是《國安法》生效以來判處的最高刑罰。 ➤黎智英案判刑|黎判囚20年 前蘋果日報高層囚6年9個月至10年|一文看清‧同案被告判刑 ➤黎智英案|做新聞手法屢惹爭議 熱衷政治參與遊行示威及提供政治捐款 ➤黎智英案‧判刑理由書摘要全文|法院裁定罪行重大 多名從犯證人不屬超級告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