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現場|國安處:法庭重判凸顯黎為罪魁禍首 庭審彰顯司法制度嚴謹
發佈日期: 2026-02-09 11:45
港澳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高層等人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今早宣判,黎智英判入獄20年。警方國安處回應判刑,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認為凸顯其為罪魁禍首及幕後推手,並指庭審充分彰顯香港司法制度嚴謹。 各被告判刑: 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境外或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合共判囚20年 從犯證人、「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串謀勾結境外或外國勢力罪,判囚6年3個月 「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串謀勾結境外或外國勢力罪,判囚7年3個月 六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其中三人擔任從犯證人: 時任社長張劍虹:監禁6年9個月 副社長陳沛敏:判囚7年 社論主筆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 不屬從犯證人的另外三名《蘋果日報》高層: 時任總編輯羅偉光、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社論主筆馮偉光:各判囚10年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罰款$3,004,500 ➤黎智英案‧判刑理由書摘要全文|法院裁定罪行重大 多名從犯證人不屬超級告密者 ➤黎智英案|做新聞手法屢惹爭議 熱衷政治參與遊行示威及提供政治捐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