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現場|判詞長47頁 摘要指黎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屬最嚴重級別
發佈日期: 2026-02-09 10:22
港澳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高層等人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今早宣判,黎智英判入獄20年。判詞長達47頁,摘要提到黎智英三項控罪當中,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及的文章數量、參與發布人數等,法庭裁定相關串謀屬於最嚴重級別,以21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各被告判刑:
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境外或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合共判囚20年
從犯證人、「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串謀勾結境外或外國勢力罪,判囚6年3個月
「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串謀勾結境外或外國勢力罪,判囚7年3個月
六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其中三人擔任從犯證人:
時任社長張劍虹:監禁6年9個月
副社長陳沛敏:判囚7年
社論主筆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
不屬從犯證人的另外三名《蘋果日報》高層:
時任總編輯羅偉光、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社論主筆馮偉光:各判囚10年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罰款$3,0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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