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裁判官認為家屬提出當局驗船便可修正結構問題及加裝水密門 不切實際
發佈日期: 2026-01-22 18:33
港澳


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判官完成宣讀裁決,認為家屬一方提出海事處每年檢查「南丫四號」,應可修正結構問題,包括加裝水密門,想法是不切實際。 死因庭連續第二日,宣讀「南丫海難」死因研訊裁決。 2012年10月1日,港燈安排員工和家屬出海觀賞煙花,部分人乘坐的「南丫四號」,遭港九小輪的「海泰號」撞到,「南丫四號」短時間內傾側翻沉,造成39人死亡。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總結證供,指出海事處對船隻的初次檢驗,是核實建造是否符合批准圖則,而定期檢驗則是檢查船隻狀況,包括有否損耗和改裝,驗船督察每日要檢驗不同船隻,要求他們每次驗船時,都重新檢視設計,修正結構問題,「是不可行、不切實際」。 裁判官又指出,財利船廠繪圖員計算破艙穩性時有疏忽,而他以為上司或海事處會發現錯處,裁判官歸納是財利沒釐清各級員工職責,令部門之間可以互相卸責。 至於「海泰號」船頭加裝鋼片的問題,綜合專家證人意見,鋼片並無導致「南丫四號」迅速沉沒。而「南丫四號」外側圍板,有防止海水流入船艙的功能,並達海事處標準300毫米,即使內側圍板高度不達標,與船的沉沒沒有因果關係。最後有關涉事海員是否超時工作的議題,裁判官指,並非法庭可以獨立處理。 裁判官提出十多項建議,包括要求海事處與船廠等持份者保持定期溝通,確保他們對法規有清晰的理解,並實施申報系統,讓船主申報船隻有否任何改動,及持續檢討海員工作和休息安排。 針對船廠,裁判官建議要明確界定各職級人員的職責,備全船隻由建造至整個服役期的所有設圖紙,持牌渡輪公司則應改善工時,減少海員疲勞,並提供定期培訓。 裁判官最後表示,深切體會死難者家屬所受的打擊,任何判決建議都無法抹去他們的傷痛,希望這場39人逝世的悲劇,可持續提醒各界必須堅守最高海上安全標準。 ➤ 南丫海難相關刑事案早年判決 兩船長、海事處助理處長、驗船督察判囚|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