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相關刑事案早年判決 兩船長、海事處助理處長、驗船督察判囚|延伸閱讀
發佈日期: 2026-01-22 13:00
港澳


2012年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故,死因庭原本不會就南丫海難召開研訊,幾名死者家屬提出司法覆核,上訴庭2023年頒令召開死因研訊。死因庭聆訊後裁定39名死者是非法被殺。 2012年10月1日晚上,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期間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釀成39人死亡。政府之後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在報告指出,南丫四號沒有安裝水密門,與設計圖則不符,是導致船隻急速沉沒的主因,亦揭示船上救生衣不足。 刑事調查方面,涉事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誤殺罪成,監禁8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判監9個月。 而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因未有執行兒童救生衣的法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16個月,及後上訴獲減刑至4.5個月。曾為南丫四號驗船的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在調查委員會作假證供,判監1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