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政府飲用水招標條件

發佈日期: 2025-08-2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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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鑫商貿涉嫌向政府提供冒牌飲用水,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陳嘉信承認,現行機制難以防止存心詐騙行為,但其實過去已曾加強樽裝水供應合約的招標要求。

事件追溯到2010年,當時政府亦中止一份供應樽裝水合約,之後採取加強保證質素的措施。

審計署署長2012年發表報告書,指有樽裝飲用水供應商,在2010年向政府提供的飲用水,有樣本未能通過水質測試,水瓶漏水,並曾經在飲用水中發現一隻螞蟻。

遭物流署中止定期合約後,加入三項保證質素的招標條款,包括政府樽裝飲用水的所有供應商,如果在招標前12個月內,曾因表現欠佳而遭提前中止定期合約,其投標書將不獲接納,其後12個月期限已增至36個月。其餘措施還包括樽裝飲用水供應商要有應變措施。

另外,供應商每兩個月,要提交由獨立認可實驗室發出的水質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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