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私家車兒童束縛設備

發佈日期: 2025-02-2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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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的前後座,都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當局指,新規例針對乘坐私家車的8歲以下兒童,是因為過去幾年有8歲以下兒童傷亡的交通意外,有一半都涉及私家車。

身高1.35米的標準,是當局參考過其他地區和本港衞生署數據而訂出。所謂兒童束縛設備,除傳統式的兒童安全座椅外,還有便攜式設備,例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和可折疊兒童增高座位等。這些束縛設備必須符合規例中列出的10項標準的任何一項,當中包括中國、美國、日本、英國和歐盟等的標準。

至於新規例會否涵蓋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當局表示有一定困難,例如在存放上和兒童乘客的高度或年紀都有不同。

運輸及物流局代表早前在立法會指,會繼續與公共交通營辦商討論有關問題,包括的士營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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