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頭11個月逾九千人涉洗黑錢被捕 警方就個別案件申請加刑增阻嚇

發佈日期: 2025-01-03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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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去年頭11個月,有逾九千人涉嫌洗黑錢被捕,按年大增近兩成。當中約七成五為傀儡戶口持有人,警方就個別案件申請加刑,加強阻嚇。

一名44歲男子,2021年向騙徒提供兩個銀行戶口,清洗近1,200萬元犯罪得益,在區域法院裁定清洗黑錢罪成,法官判刑時批准警方申請,加刑三分一,判處入獄48個月。

警方指去年截至十一月,有逾九千人涉嫌洗黑錢被捕,按年上升近兩成,當中逾七千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警方認為情況越趨嚴重,就個別案件同律政司商討申請加刑,由前年十月至今,有近五十人,因租、借銀行戶口等,被法庭裁定洗黑錢罪成判囚後,加刑3至13個月。

警方警告洗黑錢屬嚴重罪行,就算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不法分子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最高可判罰款五百萬元,以及監禁十四年。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說:「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警方又聯同懲教署推出根據真人真事改編微電影,提醒公眾切勿受賺快錢誘惑及朋輩壓力,墮入犯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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