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推翻《頭條新聞》涉辱警司法覆核案決定 通訊局稱研判詞再行動

發佈日期: 2024-09-0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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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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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推翻通訊局,指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內容辱警的決定,撤銷對港台的警告。通訊事務管理局稱,會跟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案件涉及已停播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一集《驚方訊息》環節,藝人王喜從垃圾桶出來,被通訊局裁定辱警;另一環節《無品芝麻官》,諷刺警方囤積口罩等個人防護裝備。被通訊局裁定違反要確保節目資料準確,向港台發警告。

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維持《驚方訊息》環節辱警的決定,至於《無品芝麻官》無法證實警方口罩過剩屬真屬假,不能斷定是虛假消息,通訊局認為無違反《電視廣播條例》。

通訊局、港台工會及記協,分別再上訴。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處理,判詞指三位法官同意通訊局正確把《頭條新聞》歸納為個人意見節目,須遵守《電視節目守則》,製作者需「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資料準確。

就《無品芝麻官》環節,判詞舉例指節目提到警方「取消徒步巡邏」,而時任油尖旺警區助理指揮官曾仲斌的證供顯示,該警區巡邏便衣警員2020年1月,的確以私家車巡邏取代徒步巡邏,所以資料是真實準確,三名法官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即維持沒有違反守則。

至於《驚方訊息》環節,潘兆初認為即使是諷刺節目,也應該有一條界線,介定是否得體,他認為節目確實涉及辱警,有違守則。不過,關淑馨與區慶祥雖然同意,警員在節目內容中被嘲笑,但綜觀整集節目,認為針對的是警方抗疫工作,並非單純針對警察社會地位,最終以2比1,推翻通訊局的決定,下令撤銷相關警告,不會發還通訊局重新考慮。

至於記協提出的其餘議題,包括挑戰本案涉及違憲,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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