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陳朗昇,因為阻差辦公罪成,判監5天,他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高等法院拒絕。
案情指陳朗昇2022年9月,以記者身份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期間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陳朗昇一方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理據是《警隊條例》指,警務人員如發現任何「可疑行動」,可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但事發時陳朗昇的行動不構成「合理懷疑」。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頒下判詞,指條例不論如何解讀,都清楚賦予警務人員相關權利,而陳朗昇一方漠視條文的清晰用句,把個人見解包裝成法律詮釋問題,因此駁回其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