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報章要聞(二)

發佈日期: 2024-04-0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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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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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報道:政府多年來透過《憲法》和《基本法》推廣活動,及研究資助計劃,以公帑鼓勵民間機構舉辦項目,向公眾推廣《憲法》和《基本法》。該計劃列明每個機構,每期只可提交不超過兩份申請。

《明報》發現,2023/24年度第二輪申請中,有4間獲批申請機構,均由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李浩然任會長或董事,令人關注限制機構數目的規定,是否形同虛設。李浩然稱,只參與其中一間機構的管理運作,對其他機構申請資助不知情。議員狄志遠建議政府,檢討將申請規範擴闊至機構董事或負責人。

東方日報報道:根據《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區議員上任3個月內,須成立至少一個地區辦事處,包括與其他議員組成的聯合辦事處。

然而截至3月15日,全港470名區議員當中,已開設議辦的只有267人,外界都關注餘下逾四成,即203名區議員,能否在4月1日的限期前開議辦。《東方日報》上周六發現,18區區議會網頁上的區議員辦事處資訊,已經全數填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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