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從犯證人獲刑期扣減 判囚6年3個月到7年3個月
發佈日期: 2026-02-09 18:31
黎智英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高層等人,違反《香港國安法》案。黎智英判入獄20年,案中其餘八名被告,五人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法庭指他們證供起重要作用,但不屬「超級告密者」,仍獲一定刑期扣減,判囚6年3個月到7年3個月,當中以「重光團隊」的陳梓華減刑最多。不屬從犯證人的三名被告,全部判囚10年。 黎智英案其餘八名被告,全部審訊前認罪,其中五人擔任從犯證人,出庭指證黎智英。包括「重光團隊」陳梓華及李宇軒、《蘋果日報》時任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及社論主筆楊清奇。 法庭認為他們是誠實證人,對指證黎智英及各公司被告定罪起重要作用,根據《國安法》第33條,從輕、減輕處罰。 但考慮所有資料,不接納屬於「超級告密者」,因為根據案例,這類告密者,一般連同其家人會面對無可避免的安全威脅。 當中陳梓華,法庭裁定其證供對黎智英串謀勾結境外或外國勢力定罪非常關鍵,尤其提到台灣的會面,並將黎智英與李宇軒及劉祖廸聯繫起來。 考慮到他在英國出生,而目前仍有共謀者逃到當地,指證後對重回英國有擔憂,扣減8年9個月刑期,判監禁6年3個月。 至於李宇軒,法庭稱他返港後一直配合調查,出庭作供15天,詳細交代「重光團隊」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細節及重要證據,扣減7年9個月刑期,最終判囚7年3個月。 至於張劍虹,法庭接納他曾向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捐款500萬元,又向其他慈善機構捐款共180萬至190萬元,扣減8年3個月刑期,判囚6年9個月。同樣對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有貢獻的陳沛敏,則判囚7年。 法庭考慮到社論主筆楊清奇太太腦出血導致終身殘障,年輕兒子需辭工照顧母親,額外扣減3個月,判囚7年3個月。 不屬從犯證人的另外三名《蘋果日報》高層,考慮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全部判囚10年,包括時任總編輯羅偉光、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另一社論主筆馮偉光,他同時負責《蘋果日報》英文版文章。 各被告由被捕還柙至今已經超過四年,如不計算獄中行為良好等因素,最快獲釋的被告將會是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 ➤黎智英案判刑|黎判囚20年 前蘋果日報高層囚6年9個月至10年|一文看清‧同案被告判刑 ➤黎智英案‧判刑理由書摘要全文|法院裁定罪行重大 多名從犯證人不屬超級告密者 ➤黎智英案|做新聞手法屢惹爭議 熱衷政治參與遊行示威及提供政治捐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