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去年接13宗涉警員處理證物投訴 促加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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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04-06 04:44

撰文: 無綫新聞

監警會去年收到十三宗涉及警員處理證物的投訴,部分個案涉及警員疏忽職守。

警方的蒐證工作,需要處理不少證物。監警會指,2017年全年收到十三宗涉及警員處理證物的投訴。

其中一宗個案,一名食品公司僱員被僱主指盜取公司資產,警員初步調查時,只影印帳簿其中六頁的帳目,直至拘捕行動後,警員才檢取帳簿作為證物,不過未有比對帳簿與影印本就封入證物袋,並鎖在自己抽屜內。

審訊期間,辯方質疑帳簿影印本與正本不一致,正本亦曾被塗改,最終法庭認為僱主證供不可信,判僱員無罪。

僱員其後投訴該警員,警察投訴課只作出「訓諭」,監警會認為涉事的是資深警員,事件嚴重,應予「警告」。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稱:「警隊在查證、蒐證及取證方面是一個很嚴謹的程序,間中有失誤個案,有人為疏忽,不代表警隊現在在取證上有很大問題。」

監警會又指,警方應該加強警員對處理證物的訓練,必要時可以重溫《警察通例》的相關條文,並提醒他們要小心處理與案件有關的所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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