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推動「港獨」的言論及行為,雖然有涉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煽動」的元素,但暫時未有足夠證據檢控,應先按《社團條例》處理,是否禁止民族黨運作。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你講第九條(煽動)的罪,要去到一個地步,證明一個人令到人憎恨,或者藐視中國政府或者香港政府,或者激起叛亂等,或者是煽動人用暴力,這個是證據的問題,會不會發生呢?就看看其他人的反應,暫時其他人的反應就未去到這個地步。我覺得我們應該先處理《社團條例》八條(1)(a),暫時其他的事我們知道有這樣的元素在,但是否需要採取行動,我覺得暫時可以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