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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社會過去衝突及糾紛應按法律制度處理
香港律師會:社會過去衝突及糾紛應按法律制度處理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06-28 01:36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指,社會過去的衝突與糾紛,應該按照運作良好的法律制度來處理。
聲明指《基本法》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在決定是否起訴涉嫌干犯刑事罪行的人時,刑事檢控專員必須全面評估證據和相關情況,考慮是否啟動檢控程序,及有關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如果是基於個人的主觀理解,去標籤有關行為,與客觀的決策過程並不相關。
律師會又指,法治是香港的基石,在行使言論、集會和示威自由等權利時,對尊重法治及他人的權利,以至整個社會的法律和秩序等方面,都不應該妥協。
基本法
香港律師會
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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