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指《港區國安法》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支撐;又指中央面對香港曠日持久的動盪有很多選項,而選擇立法,是體現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和對「兩制」的充分尊重。
《人民日報》星期六發表評論員文章,指香港回歸以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一直處於「不設防」狀態,特區政府執法機構中,無一兵一卒專責。
去年「修例風波」以來,香港的形勢日趨嚴峻,一個主權國家面對曠日持久充斥暴力犯罪和分離主義的社會動盪,有很多可以動用的選項。中央選擇通過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就香港維護國安制定相關法律的方式,維護「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國安,充分顯示依憲治國、依法治港的信念與追求,亦體現對「兩制」的充分尊重。
文章指出,中央事權並非抽象、而是具體,權力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權。中央對香港的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都有權直接管轄,但基於「一國兩制」原則,以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充分信任,和其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的尊重。
中央授權香港管轄絕大部分案件,只保留在極少數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並要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批程序,駐港國安公署不能自行決定行使管轄權,說明中央充分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
文章強調,香港仍應按基本法23條規定,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立法,將影響香港發展的「政治病毒」和最大隱患有力鏟除,香港一定能變亂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