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名涉及刑事案港人去年在內地水域被捕,當中八人昨日刑滿,並移交本港警方。有被告家屬代表稱,至今有四名被告家屬未能聯絡到被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警方不會剝奪疑犯應有的權利。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不適宜在這評論每一個案當時發生何事,警方一定會依法辦事,一定不會剝奪市民,包括逃犯應享有的權利。」
八人除了「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其餘七人分別在本港分別被控意圖傷人、暴動、縱火、藏有爆炸品等罪。
他們的案件分別在上、下午於多區法院提訊處理,其中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控方指三人正隔離檢疫,將案押後至月底再訊。
據了解,部分被告暫時表示,不需要律師代表。「12港人關注組」回應指,不希望影響法律程序,無法回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