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劏房的租務管制修例,包括規定兩年租約後,加租上限為百分之15,被指幅度太闊,作用有限,政府稱是參考過去數據。
有關劏房租務管制的修例草案最快年底實施,包括建議租戶有四年租住期,首兩年不得加租,之後租客有權續租多兩年,業主可加租,加幅上限一成半。
對於相關小組早前向政府提交的調查報告稱,近八成住戶對上一次租金上調幅度的中位數只是百分之7,當局建議加幅一成半的上限是否太闊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稱,這個加幅橫跨兩年。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稱:「差餉物業估價處在過去20年,它的統計數字,實際上有相當多年份的租金增加都超過百分之15。譬如2011年增幅更達百分之33,所以我們看過去的變動作平衡的考慮,第一保障劏房租戶權益,第二也平衡業主的私有產權。當租金調整向下時,其實是沒有一個下限的。」
另外,修例後業主要做好喉管等維修保養,否則租客30日內可通知業主終止租約。被問到此舉是否反而給業主機會「迫走」租客,陳帆指修例中規定劏房的保養衞生情況,若業主做得不好或失責亦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罰一萬元。
被問到會否擔心有業主認為修例不合比例侵犯他們的私有產權,提出司法覆核,陳帆強調改動合適,亦力求平衡。
陳帆表示:「現時提出立法建議,應該大家都可以勉強接受。如果有人要挑戰做法,他們是有這權這樣做。有些事可能暫時未至於十全十美,可能我們要些時間梳理,我希望在稍後的工作再跟進。」
他重申劏房租戶面對生活壓力大,當局有需要介入保護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