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指將規定新入職公務員完成國安法等培訓 方可通過試用期

即時港聞

發佈: 2022-02-09 01:45

撰文: 無綫新聞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未來會規定新入職公務員完成《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等培訓課程,才可通過三年試用期;公務員預備晉升時亦要先完成個別培訓。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以視像形式舉行,多位議員關注公務員在《港區國安法》等方面的培訓。

金融界議員陳振英問︰「現職的十幾萬公務員其實都應該對《基本法》及《國安法》有認識,考核會否對現職公務員一樣進行呢?」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稱︰「三年的試用期裡面,我們會要求所有的公務員要有一定的基本培訓,在《基本法》、《國安法》及憲制秩序、國家發展方面有一個基本的認識,一些培訓的課程是必須要上的,上了之後,才能完成那個試用期。對於長期聘用的同事,之後的三年內亦會安排這些所謂進階版的課程。」

有議員就關注公務員的質素問題。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指出︰「感覺好多人都會批評公務員慢或者去推。」

聶德權稱︰「你去過世界其他地方,去看一下他們政府的服務,有個比較,我想我們仍然覺得我們有效率、服務都是好的,但我們都需要改善、都是從制度著手。」

亦有議員提倡公務員僅限中國國籍的市民擔任。聶德權表示,《基本法》對於公務員國籍沒有限制,但高級和首長級公務員出外工作交流都會知道自己是代表香港特區,日後入職要求是否需要改變要由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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