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歲女警因為處理犯罪得益,又向案件報案人和被捕人索取貸款,早前承認兩項洗黑錢及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21個月。
案情指被告區嘉曼在2019至20年,利用銀行戶口處理海外電郵騙案逾53萬港元犯罪得益;又在2020年向盜竊案報案人索取100萬元貸款,及獲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六萬元貸款。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被告知法犯法,在兩間銀行開戶口,有一定參與程度,而且案件涉及跨境犯罪,法庭需判處較嚴苛刑期。
在給予被告作為污點證人及認罪扣減,兩項洗黑錢罪判囚一年;至於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判囚九個月,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