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男子被控2011年殺害情婦後棄屍,屍體至今未尋回。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誤殺罪就成立。
49歲男被告陳文深報稱證券公司前董事。他被控2011年10月謀殺情婦秦嘉儀。被告在庭上自辯時稱,案發當日上門,打算與秦嘉儀分手,但她表現激動,出言威脅並咒罵其家人,兩人其後爭吵。
被告承認為了令女方安靜,不自控地按著她的臉、口和鼻,再用力按壓其喉嚨,稱自己沒有意圖殺人。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引導陪審團時指明,控方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才可裁定被告謀殺罪成。5女4男陪審團退庭商議近四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另一致裁定他因為被激怒而誤殺秦嘉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