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內地東北吉林省的一條小村莊,有村民私自修橋作收費用途,築橋花費十多萬元,多年來收費據稱也就五萬餘元,被告上法庭。事件發生在吉林省與內蒙古交接的洮南市下面的一條人口不足百人的振林村,經過網上發酵,終於引起政府重視。管轄振林村的洮南市,由公路管理部門設計一條便橋,不日動工興建。
人們可以指摘政府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但事件引伸的討論是,基層政府的管理是否符合時代的需要。只要各級政府和各部門不止是「各家自掃門前雪」,更主動積極一點介入可能引起紛爭的事情,協調不同部門及時解決,就不至於讓問題無序「升級」,增加解決的難度。
東方日報社論:疫情期間,港府對承租政府土地作停車場用途的租戶,實行五成租金寬減直到本年底。惟有見社會復常而泊位奇貨可居,這些「場主」坐地起價,一面收取政府補貼,一面大幅調高泊位租金,令商用車主叫苦連天。隨著北部都會區投入發展,預料新界將有更多土地被收回,商用車泊位只會更捉襟見肘。
社會復常後,旅遊經貿交流漸趨頻繁,別說貨櫃車需要地方停泊,旅遊巴也是一樣。港府對此不聞不問,不僅打擊本港物流運輸業發展,就連旅遊業也會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