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衞局料最快一年完成修例 擴大精神病人「有條件釋放」機制範圍

即時港聞

發佈: 2023-07-28 23:42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計劃擴大精神病人「有條件釋放」機制,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的病人,預計一至兩年完成修例。

現時精神病人獲「有條件釋放」,或要居住在指定地方、服用處方藥物、受社署署長監管等。政府打算擴大「有條件釋放」,涵蓋至自願入院、有暴力行為的人,又或自願入院、留院期間有刑事暴力傾向病人。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指出:「我們都想這班病人有很專業的審核後,發覺他出院時要多點配套,這班我們都想納入,這在修例方面希望可做到。時間表都要用一、兩年時間,才可做到修例。都是為了病人自身的健康著想,及公眾方面的安全,我們都有考慮。我們覺得這可能是雙贏局面。」

「有條件釋放」的精神病人要向審裁處提出申請,經覆核批准,才可撤銷命令,過去幾年只有十多人獲撤銷。當局計劃加入自動覆核機制,由醫管局團隊每隔兩年,主動審視病人的家庭環境和病情等,看是否可撤銷命令。李夏茵認為兩年審視一次合適。

李夏茵稱:「這班病人出院,病情已穩定,我們最重要看有否復發情況,所以需相當穩定時間,才可肯定其復發機率有幾高。」

醫管局今年亦會制定指引,處方副作用較少的口服藥,或藥效較長的針劑藥物,予合適精神病人,會透過抽血和驗尿,檢查病人有否按時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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