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病人可預設醫療指示決定病情轉差時放棄維生治療 相關條例月底實施

即時港聞

發佈: 2026-07-22 19:50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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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病人可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決定自己在病情轉差時,放棄維生治療,相關條例本月31日實施。

醫管局交代預設醫療指示的執行細則。相關末期成年病人,要在有精神能力時,一般即是能說話,清晰表達,參考指定表格後填妥,獲一位醫生簽署。

到病情轉差,符合指定條件,例如患有晚期癌症等末期病,持續處於植物人狀況,或有嚴重認知障礙、末期器官衰竭等,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可以拒絕心肺復蘇等維生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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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未成年病人或無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作相關指示。但若有兩名醫生同意,並獲額外多一人,例如是家人或合法監護人的副簽,就可以簽發「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這個命令建議放在指定黃袋,主要供救護人員辨識,不對病人做心肺復蘇。本身獲簽發「預設醫療指示」的病人,亦可要求獲發「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

醫管局指整個指示或命令,以「慎入易出」方式處理,病人只要銷毀「命令」,就可取消。若病人家人不同意有關預設指示,醫護該如何處理?

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說:「如此多位家人,當中有人不同意,亦是我們常見的,如果那一份文件,醫生評估為有效及適用,日後他(病人)神智沒有了,他又符合既定條件,例如末期癌症,醫生要尊重的,我們會解釋,無其他人可將預設醫療指示取消,包括家人、醫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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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未立法前,醫生已有為病人簽發預設醫療指示,以及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不過立法後提供了標準參考表格,對醫護更有保障。

醫管局指,已經有逾4.4萬名員工,完成網上課程及通過測試。至於醫生、護士及牙醫等人士,則需每兩年持續參加強制性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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